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的协调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Jul 22, 2020 | 作者:商河县文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为了更好的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这项工作,制定本项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一)划定公布。
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工作,并报告政府和督促有关部门划定。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涉及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勘测和划定。
2、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等,按程序公布。
(二)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材料,配合文化和旅游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2、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
3、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进行会签。
三、部门间工作配合方案
(一)界定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职责边界事项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这一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部门“三定”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到目标明、任务清、责任实。
(二)明确部门间支持配合方式。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这一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启动,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支持配合,并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