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建议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May 26, 2025 | 作者: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完善传承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济南市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材料审核、综合评议等程序,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参与评估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8名,涵盖了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音乐等多个非遗类别。
二、评估结果
1. 优秀等次:共4人,名单如下:
许兆河(鼓子秧歌)、商福山(鼓子秧歌)、董丰民(鼓子秧歌)、韩福华(小磨香油制作技艺)。
2. 合格等次:共14人,名单如下:
杨克圣(鼓子秧歌)、张吉爱(鼓子秧歌)、王宗来(鼓子秧歌)、白清哲(鼓子秧歌)、张继福(花鞭鼓舞)、张继泉(花鞭鼓舞)、张继友(花鞭鼓舞)、张传钢(花鞭鼓舞)、信师舰(商河民歌)、郭太亮(郭氏吹打乐)、李清新(糖酥火烧制作技艺)、刘新江(老豆腐制作技艺)、许克敏(豆腐皮制作技艺)、刘文胜(锡器制作技艺)。
三、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期为5天,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
受理单位:商河县文化馆
联系电话:0531—84629088
电子邮箱:shxwenhuaguan@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商中路144号
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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